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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三个提高”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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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已经落实2012年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6597.79万元,全市参合人数为4918185人,参合率97.94%,参保农村居民从医改政策调整中,感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已经落实2012年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6597.79万元,全市参合人数为4918185人,参合率97.94%,参保农村居民从医改政策调整中,感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我市主要做法是落实“三个提高”,全面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一是从2012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230元提高到290元。

  二是各级财政对个人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56元,自治区财政对市(城区)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5元,对县补助标准提高到65元;市财政对各城区补助10元(不含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区财政配套19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水平也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

  三是参保农民住院政策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中:乡镇卫生院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5%,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8万元。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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