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城镇职工基金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费年度支付总额将提高到15万,加上基本医疗年度基金支付部分的5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20万元。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的《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号)精神,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15万元。文件还规定大病互助费部分的个人自付比例:其中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个人自付8%、一级医院个人自付6%。(来源:张家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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