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宜宾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市医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9.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保持不变。
据医保科相关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起至《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正式下发期间出院的城镇患者,已按原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的,将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要求进行追加支付。
据悉,“十二五”期间,宜宾市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并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末,宜宾市力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2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2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8万人;生育保险24万人。(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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