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属于广义的健康险中的一种,中国保监会2006年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保险给出统一的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同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是与人寿保险又有着很大区别,相反却与财产保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健康保险的费率厘定与准备金计算以住院(门诊)率、手术率、诊疗利用率、住院(失能)持续时间等经验数据的分析为基础;而人寿保险主要基于生命表和利率。前者多是短期,后者多为长期。在保险精算领域,更是将健康保险与财产保险一同划为“非寿险”。所以保险法九十五条规定,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医疗保险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险金给付的前提是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支出,与疾病诊断不直接相关。
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医疗保险又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前者多为按日定额给付住院津贴,后者为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给付。
按照发生保障的费用项目和补偿内容划分,医疗保险分为门诊、住院、综合。其中,门诊医疗发生的比住院更频繁,单项金额较小而需要审核的项目很多,费率更难厘定,道德风险更难控制,因此难度更大。
被边缘化的医疗险
1我国2009年全国的医疗费用支出,商业保险公司占比1.7%。
2国际医疗险多以团体为主,中国亦然。
3 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还处在较为初级的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阶段,而对此无甚贡献的医疗险更是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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