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以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凡经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认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已经开展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分级管理实施范围;未开展住院医疗服务和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实行分级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主要是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将划分为4个等级,即AAA级、AA级、A级、无级别。满分为1000分。
评定为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600分;评定为A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50分;评定为AA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0分。
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可参加AA级的评定;连续两次评为AA级的,可参加AAA级的评定。A级、AA级和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淮北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20%、10%和2%。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提出评级申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对申报参加评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定,提出等级评定意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等级评定意见。每年1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推荐AA级、AAA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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