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迎宾小区的孙素珍老人用一个非常朴实的举动,表达了新农合对她及全家人的重要性。她把鲜红的新农合医疗证与存折叠放在一起,锁在抽屉的最深处。“这可是我全家人健康的保证!”孙素珍说。
“新农合10年,用成功的制度设计赢得了民心。这是一场没有经验可以效仿的战役,唯一评判的‘标尺’就是如何为农牧民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7月12日,回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新农合10年来所取得的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彭永用这样一句话概括。
农民满意度90%以上
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我区试点并铺开。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只要交10元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将分别给10元的补助,农牧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医疗保险”。
此后,我区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即将实现的300元。10年,增长了近10倍。
10年间,一项项牵动人心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为新农合制度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从2009年起,我区确定了“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逐步统一了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等几项关键标准,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农牧民花很少的钱也能看好病。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药费、11种慢性病和2种地方病等也相继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为让更多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享受到好政策,2010年,我区允许以农牧业生产为手段的非农人员、具有外埠农村户籍且在我区农村居住满5年的人员参合。
农村的先心病儿童也在2011年“民生建设年”中得到了“春苗工程”的救助,只要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儿童,都可以得到免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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