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施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各种类型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机构销售健康保险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也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这些税收政策严重限制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空间,也和税收政策“调节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福利”的原则相背离。
四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协调机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卫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协调机制,防范基本社会保险与商业补充保险两种补偿机制衔接中的制度漏洞,尽早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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