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祝县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再次作出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是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该县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降低了100元;将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大额医疗互助市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0%;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补助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通过调整,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优越性,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来源:武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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