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从7月1日起进入了2012年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新的社保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新社保年度参保人如何办理选点、改点手续,记者就此咨询了区医保办相关工作人员。
到选定医疗机构看门诊可报销
2011年3月我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9月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参保人到选定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可报销。其中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以选择1家大型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及1家小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在门诊就医时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及非从业人员可选择1家小型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在门诊就医时每月最高可报销100元。
不打算改点的不需重新办理选点手续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已办理了选点手续,不打算更改选定医院的,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就确认了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院;如果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就医凭证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院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可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区医保办服务前台办理改点。
打算改点的不要去原选定医院办理门诊就医
如果新社保年度,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区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区医保办特别提醒参保人如果新社保年度希望改点又不具备上面提到的特殊情形的参保人,就不要去原选定医院办理门诊就医(去了也不要门诊记账)。(来源:番禺网综)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