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作案,制作虚假入院及用药证明,利用证明向多家保险机构骗取共计140余万元人民币。近日,酉阳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薛杨志等人被判处一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到10000元。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薛杨志按照“病人”提供的信息,制作了“重庆市新桥医院”、“重庆市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住院病历、“用药清单”、“出院证明”等虚假住院资料22份,并收取费用。截至案发,薛杨志等6人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1439568.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杨志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生效。(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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