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汉区满春社区的罗女士称,其于今年5月份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疾病商业险。她本月因乳腺类疾病住院,近日动完手术出院后,她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时遭拒,理由是她的保险仍处于等待期,该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90天或者18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期间一般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罗女士之所以难赔付,合作人寿运营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
“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对于像罗女士这样,有健康医疗保险需要的读者,他建议,“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购买者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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