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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经营者重疾险: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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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小姐,25岁,个体经营,月均收入4000元,个人想存个重大疾病的险种,希望有病治病没病养老。

  客户资料:林小姐,25岁,个体经营,月均收入4000元

  年缴保费:4129元

  客户需求:个人想存个重大疾病的险种,希望有病治病没病养老

  年存4129元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我们将按计划中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最低150000,最高250000)。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50000)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对应的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障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180天限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100000)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金“(10000)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涵盖广泛,保障全面;提前给付,健康无忧;补充养老,安享晚年;交费灵活,赔付到位。

  作者:王士鹏,合众人寿

  案例参考

  幸福人生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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