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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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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陕西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逐渐完善了补偿机制,让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不断回归公益性,建立起多层次、多手段的医改投入补偿机制,使得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早在2008年,陕西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明确该省到2010年要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任务,全省各级财政要继续保留和不断增加卫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投入,并要求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中医药,纳入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这些扶持政策的出台,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十二五”医改规划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多层次、多手段补偿机制建立

  2010年,陕西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申县级中医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等政策。经过不断的探索、完善,该省公立医院改革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手段的投入补偿机制。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2012年4月,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方式为全部零差率,或是西药、中成药零差率,保持中药饮片25~30%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产生的亏损,各级政府采取了以2011年药品实际加成收入为基数,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中药饮片取消加成的按25~30%补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对医院进行足额补助。如,人均财力4.5万元以下的县(区)按照60%、30%、10%的比例由省、市、县分担。目前,全省有67所县级中医医院已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余的县级中医医院将于8月底前全部实行。

  调整服务价格。2012年2月,陕西省物价局、人社厅、卫生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上调医院床位费、诊查费、级别护理费和手术费,下调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意见》明确: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全部项目收费上调30%,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了中医药服务价格。

  新农合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2010年9月,陕西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的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在县、市、省级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都可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中药汤剂、中医针灸门诊统筹扩大到全省各级医疗机构。2011年11月,新农合再次提高中药补偿标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中药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60%,省级定点医院中药补助比例实施三级收费标准的补助50%、实施二级收费标准的补助60%。榆林市、麟游县另外由政府拿钱用于新农合的中医药费用补助,已实现了中医药门诊、住院中医药诊疗费用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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