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即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通过一年实践,太仓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百姓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58岁的太仓职工沈九荣,患癌症,单次住院医疗费用47.8万元。医保政策范围报销3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7%,享受补充保险后又报了10.4万余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
37岁的城市居民顾莉芬,丈夫打工,因儿子患肾病花费了几十万元,成为低保家庭,本人又患脑溢血,医疗费32.8万元。医保政策范围报销2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3%,享受补充保险后又报了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8%.
据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拿到了大病保险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千分之四。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了10.4万元的保险补偿。
陆俊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是,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属自费项目,患者报销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
在陆俊看来,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不用多花钱,医保水平大提高
江苏省医改办钱晓兰处长对记者分析说,“大病再保险”是基本医保基础上的一种补充保险,不能简单理解为“政府去购买商业保险推出的一个医疗保险产品”,而是政府建立的“基本+补充”的大病医保机制,并通过市场竞争,引入商业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承办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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