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张家口市从今年9月1日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按统筹地标准执行。以往欠费暂不补缴。
据了解,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已确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政策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一次性发给个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省内跨职工医保统筹地区流动的,医保关系随同转移,其医保等应缴纳的费用,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其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转出地划转的资金不足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另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规定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未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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