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聊城茌平新华保险客户张某因乘坐的机动车爆胎而被货物压伤当场身故。2012年7月30日,张某妻子至公司申请理赔。2012年8月6日,公司理赔身故保险金162720.59元,七日完成理赔工作。
被保险人张先生于2008年9月13日为自己投保“吉利相伴”(两全保险),保额5万元,另附加意外伤害保额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5千元,年缴保费共计2400元。2012年3月2日,张先生投保意外伤害卡单“祥和家庭B款”,张先生为主被保险人保额50000元,保险时限一年,保费共计200元。
2012年5月6日,张某乘坐机的动车爆胎而被货物压伤胸部当场身故。7月30日,张某妻子王女士来到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理赔手续,公司理赔人员当即进行立案。
8月6日,通过总公司审核,张先生投保的“吉利相伴”(两全保险)最终赔付112720.59元,意外伤害卡单“祥和家庭B款”最终理赔50000元,公司总计理赔身故保险金162720.59元,七日完成工作。
新华保险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新华保险更快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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