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报送单据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所有单据之上,并以左上角对齐与报销单据装订。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明
1、申报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各类别参保人员均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2、门诊、住院请分别填写《申报表》;
3、表格中带﹡号项由医保经办人员填写,其他项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申报医疗费用时,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5、门诊费用发生时间为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
6、中药费包括:中成药、中草药;
7、检查费包括: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8、治疗费包括: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9、其他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无法归类的费用;
10、如需申报生育津贴,请在报送医疗单据前备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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