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再次提高医保待遇。今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将淄博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32万元。该规定将从9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11年来实现“四级跳”。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设置起付线标准,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超额累进制报销,同时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不同的个人自负比例。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如果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超过7万元,将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
根据目前的累进制报销制度,如果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7万-32万元之间的部分,个人自负10%,其余90%可以享受报销。同时,据了解,淄博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之间不实行累加。
根据目前政策,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上年度执行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5%的比例计算职工代扣代缴的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预缴,待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予以补足。今年,参保单位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为186元。
据记者统计,这是淄博第四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此前分别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2001年1月1日,报销限额为12万元。
另讯自9月1日起,淄博市调整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2%。今年,企业需要按照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7214元为基数来计算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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