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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健康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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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我国情况看,与居民医疗、疾病、护理等健康保障紧密相关的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增长相对缓慢。“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

  证券日报:我国健康险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董清秀:从我国情况看,与居民医疗、疾病、护理等健康保障紧密相关的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增长相对缓慢。“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

  二是业务规模较小。2011年1-11月健康保险保费收入635亿元,在行业1-11月总保费收入(13258亿元)中的占比为4.79%,远低于发达国家一般为30%左右的平均水平。

  三是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较低。2010年我国健康保险赔付支出264亿元,在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19603亿元)中的占比为1.35%,远低于发达国家一般为10%左右的平均水平。

  目前,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对健康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强调“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少数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新医改方案的理解和政府职能与定位的认识不够准确,对健康保险在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习惯于由政府自己办理各类医疗保险,排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参与。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过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客观上挤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制约了健康保险在服务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功能的发挥,这种做法不符合新医改方案强调的“保基本”原则,也是难以持续的。

  其次是对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和运营管理模式要求对健康保险实施专业化经营,经营主体具备较高的资质。保监会2006年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保险经营的资质和业务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准入制度、实施单独核算、建立相应的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但在实践过程中,对健康保险经营资质和业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

  最后是对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不够到位。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健康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都通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发展。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经营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个人购买健康保险都没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比较有限,不利于激发个人和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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