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即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取消医保证使用制度,仅给新参保人员发放医疗保险IC卡,不再制作和发放医疗保险证。
自2000年我市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所有参保人员都统一发放医保证,在看病住院期间供医院进行信息核对。近年来,随着我市医保信息实现联网,医院在核对住院人身份信息时,只需在联网系统中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相关信息,医保证的作用已逐渐弱化。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时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IC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凭此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住院期间患者身份证由本人保管,但应随身携带以备核对。没有身份证的16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或身份证遗失者因病就医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遗失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4月1日至9月30日为取消医疗保险证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看病住院仍可凭医保证和医疗IC卡办理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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