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出台以来,根据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市共有59名对象符合少年儿童大病救助条件,其中:低保1名,低保边缘19名,其他困难家庭39名。
按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救助80%,其他困难家庭少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救助50%,全市共计发放救助金94.5万元,最高一例救助资金达4.36万元。所有补助资金将在11月18日前发放到位。
张家港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救助范围广。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外,我们还将年度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也列入了救助范围。二是救助病种多。在苏州市、省救助病种“白血病(含再障、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基础上增加了突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脊柱侧弯和脑瘫7个病种。三是救助比例高。我市救助范围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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