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
一是加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为保险营销制度的全面改革奠定基础: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理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其次,加强对营销员队伍的管控,规范营销员队伍的招聘,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促进营销员队伍的稳定发展;再次,加强营销员队伍建设,提升营销员队伍的综合素质,稳步提升营销员的准入标准,确保保险营销人员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强化保险营销队伍诚信建设;
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营销员的销售职能,保险公司则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的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通过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多种渠道逐步建立新的保险销售渠道,最终形成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
机构的专业化能力,为整个保险业的专业化提供支持。大力发展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提升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在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的专业化水平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要大力发展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并且要提高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一是多种途径发展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
(1)引导保险公司设立专业保险销售公司,做到公司有规模、有资本、有管理技术,并且销售能力优于现有的代理人团队;以这种新的体制推动保险销售体系的转变,逐步实现营销员渠道的分化和转型,从而实现保险行业真正的“产销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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