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社会机构设立专业代理公司,逐步实现兼业代理的专业化:引导现有的银行、车行和其它兼业保险销售代理机构成立专业代理公司,鼓励其它欲从事保险销售代理的社会机构成立专门的代理公司,以法人机构的形式开展保险销售业务,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大力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保险代理公司要努力成为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重要网络平台:作为寿险市场重要的销售渠道,保险代理公司的专业化能力对销售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必须提升保险代理公司的专业化水平,从组织架构的制度化、网络渠道的规模化以及销售队伍的职业化等方面稳步推进,并且逐渐实现从单纯的产品销售向后台服务、产品设计等领域的渗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专业化能力,为整个保险业的专业化提供支持。
鼓励兼并重组和综合经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当前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但是规模经济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要逐步实现从数量增长向规模经济的转变,发挥规模经济在行业发展中的优势:
(1)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兼并重组:监管部门要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机构间的兼并重组,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服务网络,逐步培育出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保险中介机构。
(2)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业绩优秀、管理规范、经营战略明确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融资,拓展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资本补充渠道,突破限制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的资本“瓶颈”,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3)引导中介机构实现跨领域的合作与扩张,打造保险中介集团:中国保险中介行业要逐步推进保险中介机构综合经营的步伐,一方面要放开对经纪、代理业务的限制,准许一家保险中介法人同时经营多项中介业务;同时,鼓励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之间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合作,打造综合经营的保险中介集团。
提升机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要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进一步提高,对于保险中介市场来说,更要抓住对外开放的机会引进国外的资本、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本土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为此,“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要借鉴国外保险中介市场开放的经验,进一步开放国内保险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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