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诊透析;
3.肾移植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
4.肺结核。
二、特殊病种认定
每月1-10日由单位将特殊病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医保中心相关医审处进行认定,次月1-10日单位领取认定结果。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石家庄市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一式两份);
2.开具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章.医院医保科章);
3.医保病历本及病历中相关记录复印件;
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需提供病理报告复印件,病历首页等(加盖公章);尿毒症门诊透析患者提供门诊透析记录原件、复印件;肾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提供手术医院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认定后,提供认定结果和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经中心确认,发给<<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病历本>>;
5.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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