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精神,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按照军队休假探亲规定探亲,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现役军人的交通意外保险由军队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纳入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本办法实施后,军队不再给因公出行人员报销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现役军人自行另外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个人自理,军队不给予报销,赔偿标准由各保险公司按其规定执行。
总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此次调整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办法,是按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军队后勤保障方式向社会化拓展的又一举措,是将市场资源转化为军队保障力的重要实践成果。与以前军人出差时个人分散购买保险、单位报销保险费相比,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交通保险后,不仅减少了经费开支,更提高了保障水平,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殊照顾。(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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