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起,宁夏全区将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据介绍,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去年先行在石嘴山和固原两市开展试点,制度运行平稳,医保参保率和报销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参保居民从改革中得到了明显实惠。截至今年6月底,全宁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经达到553万人,参保率为93%。其中:城镇职工参保97.0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56.11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2008年的60.6%和31.3%提高到了71.2%和59.6%,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2.8%和67.3%。同时,为了稳妥解决医保历史遗留问题,宁夏医改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一揽子解决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10年底,全区近2万名退休人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完成了医改确定的目标任务。五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市级调剂的要求,全部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前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任务。银川、石嘴山和固原三市还在辖区范围实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并与天津市签订协议,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妥善解决300多名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宁夏已有3000多名城镇职工实现医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据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介绍,下一步,宁夏还将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方便群众缴费和就医结算。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都可以实现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目前,已开发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软件并进入测试和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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