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历来是保险消费纠纷所在。明年起,保险消费者头疼的销售误导问题将采用追责机制。
根据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有望得以根治。
《指导意见》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发生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主要包括: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追责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其中最重的纪律处分为开除。依据《指导意见》,被追责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即和销售误导行为直接相关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营销员。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则是间接责任人。
业内专家指出,过去常会把出现销售误导的原因一股脑儿归在营销员身上,这样管理起来相当琐碎。实行逐级追责制可以让保险公司建立起自查机制,从而以公司为单位进一步清除销售误导现象。
正因为如此,保监会特别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并从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据了解,保监会在此前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欺骗、隐瞒、阻碍或诱导、不正当销售行为等四大类共28项销售行为认定为销售误导,包括饱受诟病的“存单变保单”、虚假宣传保险条款等行为都将被明确认定为销售误导。今年10月起草的《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又拟通过评分的方式对险企销售误导情况进行曝光。而随着追责机制的建立,保监会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治理将逐渐形成从认定到评价,再到追责的系统治理路径,可操作性强,有望根治保险销售误导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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