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自助投保往往缺少与保险公司的充分沟通或者欠缺书面证据,为理赔带来一定的困难。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在网上自助为家人投了一份意外保险,但在理赔时却遭拒绝。
网络投保理赔遭拒
佛山市钟女士年事已高,其子女为了给其提供一份保障,通过互联网在平安保险网站为钟女士买了一份一年期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不期而至,不久,钟女士在一场车祸中严重受伤,支付医疗费近20万,脑颅损坏致五级伤残。肇事方虽然赔偿了大部分医疗费,但钟女士自己也支付了几万元医疗费。
此时,其子女想到曾为母亲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于是依据自助打印的保单找当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理赔,要求其赔偿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不料却遭拒赔。钟女士的子女无法接受保险公司解释,把当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均告上了法庭。
网络交易需防风险
该案主审法官季永峰介绍,本案中,首当其冲的焦点是——谁才是该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人?由于网上投保没有书面的保险合同、没有收费收据、更不能显示是平安集团下的哪家子(分)公司,故钟女士的家人在理赔时才会遇到因为相关保险业务剥离而导致赔付人不确定的情况。幸而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最终承认了该保险关系,并愿意作为保险人受理该业务。
其次,保险公司拒付医疗费1万元的理由是受害人已经得到赔偿,这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一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最后,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人支付保费时进行事先说明,缔约后又不允许投保人办理退保,故法官认为该条款对具体残疾情形的限制无效,仍应当根据钟女士的伤残程度,参照赔偿比例予以赔偿。经过承办法官的分析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大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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