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水平进行了规范统一,为参保患者减轻经济负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糖尿病、极高危的高血压、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4种特殊慢性病,被统一纳入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疾病范围,保障范围较以前的最低4种疾病大幅提高;在报销比例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50%,比目前我省各地平均支付比例高出10至20个百分点。
【背景】
以往各地病种数量、支付标准不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地都建立了门诊大病、慢性病制度,将个人负担较重、适合门诊治疗,且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多发病、慢性病,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从而减轻参保患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但是,由于实现省级统筹还有难度,因此,省内各地是“各地为政”,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支付标准不一。
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举例称,此前,我省各地病种覆盖数量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将33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支付范围,有的地区仅有5个;有的地区将20个病种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有的地区仅有4个。在门诊慢性病的支付标准上,有的地区设立了支付起付线,有的不设,而且支付比例差距较大,比如职工医保中的糖尿病,报销比例各地为45%至90%不等,差异达45个百分点。
此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纳入病种的数量差异也较大,比如省内有的地区职工医保纳入病种数有33种,居民医保却只有8个,两者之间相差25种。
该负责人称,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很难适应参保者异地就医的需求,以及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我省需要对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门诊支付比例,均衡门诊待遇水平。
【解读】
病种由最少4个增至最少14个
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详见右表),本次出台的《意见》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病种统一规定为14种,即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