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在沈阳工作的农民工朋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享受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8月14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沈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农民工参保的缴费基数为去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即1981元,保险费率标准为2%。参保费用一半用于医疗保险基金,一半用于工伤保险基金。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按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但不建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此外,参保农民工在缴费期间回乡探亲时患病住院也能报销,只要在探亲前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费用先由自己垫付,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即可。待遇标准参照沈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政策享受住院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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