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洪泽县政府出台《洪泽县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由政府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两部分构成的医疗风险基金,以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据介绍,风险基金中每年政府补助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由医疗机构基本金、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提成金、医务人员年基本金三部分组成。一般镇(中心)卫生院每年缴纳医疗机构基本金150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缴纳500元;住院提成金以上年度住院人数为基准,按人均5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医务人员年基本金按照临床医生每人每年300元,护理、医技科室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含乡村医生)岗位卫技人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由医疗机构缴纳。保证金由医疗单位在每年1月15日前足额缴纳到专用账户。
该《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风险基金赔付标准为2万元以内的由县医疗风险基金承担80%,5万元以内的承担70%,10万元以内的承担60%,20万元以内的承担50%,超过20万元的承担40%,风险基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5万元。凡在3年中未发生任何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将拿出适当医疗风险基金用于该机构的设备投入与更新;对连续2年发生医疗纠纷或1年内发生2起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下年度该机构所缴纳的风险基金基数将提高3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