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早在1998年,北京就出现了医疗责任险,当时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后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这个险种在全国并未普及。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苗榕生说,人民医院在北京市出台文件之后,就给所有医务人员上了医疗事故责任险。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孙建方表示,至今他所在的医疗单位仍没有给医务人员上这个保险。
“设立医疗事故责任险可以为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带。医生出现误诊、漏诊等行为,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直接面对的机会,从而避免矛盾激化。”苗榕生说,这是好事,应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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