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保人“因有三年失眠史,现已痊愈一年,最近体检报告正常”,但在投保时,却被“延期一年”。“睡不着”成了当时拒保的理由。有人提出疑点,失眠“缘于公司给他租住的房子靠近菜场,环境嘈杂,换作谁都会睡不着的”。
某贵阳平安保险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延期一年进行投保,确有其理由。因为,在不良环境之中失眠固然情有可原,但如果有长达三年的失眠史,就有理由怀疑存在潜在的病因。保险公司因此决定延期一年,属“以观后效”之举。如果一年后,失眠消失当可承保。如果失眠依然,那就会拒保。这一案例,可以佐证保险公司在承保或拒保方面,风险管控的尺度仍是比较人性化的。
2、当下告之防“患”于未然
在投保的过程中,除了契约双方之外,还有个重要的角色就是保险代理人。
当投保人在填写投保书时,代理人有责任指导投保人明白无误地填写投保书,特别是在“曾患过何种疾病”或“有否既往病史”方面,除了投保人应该明白填写之外,代理人更应该起到一个“参谋”的作用。有些代理人“劝”投保人不要对曾患过的疾病多加描述,甚至劝投保人不要填写之,这看上去是为投保人着想,实际上是在替投保人帮倒忙。
因为任何一种疾病都有一定的病灶,即使投保时无症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但若干年后,一旦旧病复发,保险公司通过审调,查实真相后,仍会以投保人“不如实告之”而加以拒赔。有的虽是新疾,但与旧疾有因果联系,保险公司也仍会拒赔。如此一来,必将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
投保人买医疗险,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所以,如果曾经患过某种疾病,就必须要向保险公司入实告之,以便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决定。保险代理人在向投保人推销医疗险时,更应该帮助投保人如实填写好投保书。这两方面的过程明白无误,也就避免了投保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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