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10时25分,被保险人刘某向我司报案,称其驾驶的冀G77195/冀GR696挂半挂牵引车在丹拉高速内蒙古卓资山段和一辆小车追尾。接到报案后,我司查勘员王辰龙立即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根据保户描述,三者车是一辆沃尔沃越野车,损失严重。因冀蒙交界处堵车严重,我司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故与卓资山大地保险取得联系,并将此情况和受委托的大地公司说明,因三者车属于高档轿车,要求大地公司在查勘时务必认真严谨,同时将此情况向戴超经理作了汇报。
查勘完成后,大地保险公司将损失照片发至我司。经我司核价,三者车损失7万元左右。后我司查勘员王辰龙与当事人联系,具体了解事发经过。据标的车司机所述,标的车在正常行驶时,三者车并入标的车行驶车道,标的车来不及刹车,撞到三者车尾部。通过分析,此次事故双方车辆均有责任,但因撞击现场是标的车追尾,至少标的车要负同等责任。如果标的车有责任,三者车到呼市沃尔沃4S店修车,而此4S店不和任何保险公司合作,价格要高出同类店很多,那么保户很有可能对我司的赔偿结果表示不满,不排除客户最后诉至法院的可能。
为避免公司扩大损失,查勘员王辰龙立刻与被保险人联系,把以上情况告知客户,并引导客户,在交警调解过程中,应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责任认定。最后通过联系、沟通,三者车承认其车强行并道,导致此事故发生。之后我司又与办案交警取得联系,抓住这一点多次沟通,如果不给对方车定全责,我司必定申请复议。最后通过我司与保户的共同努力,交警队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我司承保的冀G77195、冀GR696挂半挂牵引车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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