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纠纷,称该案件为“全国运用新保险法第一案”。不可抗辩条款是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的条款,即客户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但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该客户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客户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这条规定可以限制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随意解约。以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拉到保费,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不可抗辩条款2年时间期限的设定,综合了心理学及病理学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非常人性化,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客户的回访,加强对营销员销售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像买寿险产品,就要如实告知过往的病史和就医记录,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有违投保的初衷。”郝演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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