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小刘正在无锡市北塘区北大街自己新开的服装店内忙碌,突然接到居委干部的电话,通知她之前失业超过一年,现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小刘高兴地说:“太好了!原本养老、医疗保险都要我自己缴纳,算算每月要700多元呢。现在,政府补贴一半,我只要缴300多元就行了。”
2012年10月1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就业、更好地保障弱势市民权益,无锡市于近期拓宽社会保险补贴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和就业有困难的残疾人也可享优惠政策。据悉,原来的受惠人员只局限于“4045”大龄人员、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等。
有关人士介绍,当前,无锡市一些参加社保的人员出现断保,主要是就业困难引起的;另一方面,一些非服务性企业虽也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但不能与服务性企业一样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其用工积极性受到影响。由此,无锡市实施社保补贴“扩面”措施,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由原来的8类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受惠企业则由原来的服务性企业扩展至所有企业,前提条件是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则仅在从事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才能享受补贴优惠。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是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按其缴纳的社保费的50%给予补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其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此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府将按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到其纳税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截至目前,无锡市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达3000余名,相关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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