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成为医疗保障制度补缺的一环
22岁的丰雪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大二的学生,去年6月她被查出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3次,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她的家庭难以负担。2009年6月起哈尔滨各高校施行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这个家庭雪中送炭。丰雪的母亲黄国华说:“孩子的医药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参加大学生医保后给报销了70%,解决了很大问题,孩子很幸运,赶上了这个新政策,不然真不知道怎么办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支出。我国从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至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黑龙江省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针对不同人群开设了大额医疗费救助、企业补充医疗补助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黑龙江省财政目前对一般成年居民按人均不低于80元补助;对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10元的标准筹集。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不低于各地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对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能够通过医疗救助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目前,黑龙江省共有1544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再加上近1400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全省百姓已经跨入了“看病有保障”的历史阶段。
不管是农民、城镇职工,还是普通居民,越来越多的国民开始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普惠待遇,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跨入全民医保的行列。今年,我国还将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危难之时,有朋友的资助,感觉总是很温暖。尽管中国的医疗保障这位“朋友”因国情所限,目前还不够富足,制度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的确已离不开“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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