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承德市共为631名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20元,二级伤残增加200元,三级伤残增加180元,四级伤残增加16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增加额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
伤残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因公死亡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伤残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将按照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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