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将近一年,保险公司居然还照常理赔。近期,太平人寿齐齐哈尔一位客户王先生在保险合同终止了近一年后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原本对理赔不抱希望的他却“意外”地获得了太平人寿支付的3000元理赔款。
据悉,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在第三次缴费时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中止自己健康保险的4个月前,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王先生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直到近期,在其健康险的保险合同已经终止了近一年后,王先生才想起要为自己的这次治疗申请理赔,家人和朋友都劝王先生没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险都不保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你理赔的!”
近期,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太平人寿进行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当即告知:王先生的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保险合同终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太平人寿的理赔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2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2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赔申请的。王先生的情况正符合这一规定,只要事实清楚、手续齐全,自然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如果购买的是人寿保险,则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此外,太平人寿也提醒客户,太平人寿目前已实现全国800余个机构网点“通保通赔”,即使客户在出差、旅游期间出险,只要向太平人寿任何一个机构网点提出申请,都能够获得理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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