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情人节商机,我市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有不少夫妻和情侣希望将“爱情保险”作为自己爱的誓言送给对方。不过,保险业内专家表示,“爱情保险”针对的只是夫妻,并不能保障爱情,在投保时应将家庭长远规划纳入其中。
情人节“爱情保险”受热捧
不少保险公司在2月份都主打爱情牌,如“爱家之约”、“牵手一生”和“珍爱永恒”等,近来的咨询量和业务量都有明显上涨。
据了解,“爱情保险”几年前就已出现,今年情人节期间被很多人当做创意礼物送给对方。“主要是现代人的保障意识逐渐增强了,关注‘爱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了。”据业内人士介绍,最近几天投保各类“爱情保险”的保单量是平时的一倍多,平均每张保单的年交费金额在2万多元,在南京甚至出现了单张保单年交费190万元的大单子。
“爱情保险”多为降低家庭风险
记者了解到,“爱情保险”的保障对象并不是爱情本身,而是以爱情为名的专属保险,主要是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如一款“夫妻互保”型产品,就将保险利益设计与婚龄直接挂钩,号称婚期越长,受益额就越高。在被保险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可按有效保额的9%领取生存保险金,帮助爱人提升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在金婚纪念日和银婚纪念日,还可以各领取有效保额的99.9%的保险金。
市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的曹主任提醒,夫妻间互赠“爱情保险”,一方面可以表达爱意,另一方面为家庭提供了保障,但投保时应立足于家庭,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将投保的重点放在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柱上。
未婚情侣投保“爱情险”被拒
“我一直想在今年情人节给女朋友买一份‘爱情保险’做礼物,但是保险公司都说不是夫妻不能投保。”市民陈先生无奈地说。记者在走访中获悉,像陈先生一样想投“爱情保险”被拒的未婚人士并不在少数。
据市保险协会的曹主任介绍,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投保时,投保人、被投保人和受益人需具备法律承认的关系和保险利益,也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而未婚情侣之间并不具备保险利益,相互之间无法投保“爱情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