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在投保之后,万一其中的一员发生保险事故时,例如,死亡事故,领受死亡保险金的是团体,而团体在领受到死亡保险金之后,会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对成员(一般是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或吊唁费用支付给遗族。
A型团体寿险的保险金受益人是团体,当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有些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受到保险金之后,没有将这笔保险金的大部分支付给遗族,使真正支付给遗族的各种福利费只占保险金的很小一部分。例如,有的公司领到了5000万日元的死亡保险金,但是只将其中的5%的250万日元作为企业的福利费(抚恤金或吊唁费用等)支付给遗族,引起了遗族们的不满。近几年来,有关这方面的诉讼不断。被保险人(死亡职工)的遗族对团体领受保险金表示不满,纷纷向裁判所请求,要求团体将领受的保险金全部或大部分交给遗族,而不是保险金中很少的一部分。
B型保险——个人负担保费
为了缓解团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日本的生命保险公司推出了个人自己负担保费的团体寿险,这就是B型保险。
两种类型的不同
B型保险同A型保险有四个区别。
第一,这种保险的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自己决定,可以指定自己的家属或他人。
第二,该保险可以将自己的家属,例如配偶、子女,也可以列入保险的对象之中,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第三,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减轻纳税人一部分的所得税和居民税的负担。具体做法是,一般将扣除所缴纳的保费之后的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两项税金的基础金额。
第四,加入保险的自由程度不同。B型保险是自由加入,而A型保险是公司全体职工为一个整体,加入者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少于一定的比例,就不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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