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州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已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意外纳入理赔范围。这是针对年初市人代会施生航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作用的建议》作出的答复。
这份建议由市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办理。据了解,2010年我市市县两级全面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至2012年4月中旬,两级医调中心共调解医患纠纷并结案250件。市公安机关还将54家县级以上医院全部列为治安保卫单位,在医疗机构(医院)及周边均设有警务室,确保发生纠纷可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卫生部门则建立了医德档案,对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等23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并规定经核实医务人员对医患纠纷确有责任的,当事人须承担责任,并与其奖金、职称、评优评先等挂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