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于2009.09.10,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期限一年,至2010.09.0924时止。
2010.08.20,在征得王先生同意后,我为王先生办理了续保手续。
2010.09.07,王先生在运动中不慎踏空摔倒,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手术,在患处打了钢板,于2010.09.15出院。以后若干天内,还需要进行局部换药等处理。一年后,待骨头长好,再进行拆板手术。
住院期间,我去看望王先生,他谈到了对理赔的担忧:
1、意外导致的住院和医疗费用,横跨了2个保单年度。而意外险的保障期间是一年,前一个保单年度内发生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进行理赔。
2、一年后的拆板手术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王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
1、和长期的寿险、重疾险不同,意外险的保障期限是一年。上一年度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费用,下一年度将无法理赔。
但是,意外医疗保险有个责任期,一般为30天-180天。以180天举例,即,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将可以获得理赔,而不论是否过了保单年度。
所以,王先生该次住院的费用,以及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理赔。
2、一年后拆板手术的费用,既不属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也不属于当年度的意外事故,所以无法获得赔付。
而钢板拆除手术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方面,只有带保证续保的住院险才可以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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