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士在5年前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
虽然前几年没有出过险,洪女士仍然每年按时交纳保费。去年,她不幸得了慢性肝炎,住院治疗费用共34000多元,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很快完成赔付,洪女士十分满意。但是今年,当她准备交续保保费时,保险公司却以其患有慢性肝炎为由,拒绝续保医疗附加险的要求。在最需要保障时失去保障,洪女士对保险公司的做法产生了有失公平的想法。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险多为一年期,必须要通过续保才能延续其各项保障功能。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在健康险条款中保留了续保的决定权。如果客户在保险期内出险发生理赔,或是身体状况发生改变,第二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要进行“二次核保”,然后决定是否承保,是否加费或增加责任免除条款。
保留续保决定权固然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途径,然而,“无病续保,有病拒保”的运作方式却引来了很大争议。保险公司方面,明知风险已经存在还要继续承保,有违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分散的原则,对其他投保人不公平。像洪女士这样的消费者则认为,没有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并不退还保费,有慢性病就拒绝续保,健康险的保障功能何在?何况,被拒绝续保的也只有健康险,主险还是要继续交钱,保险公司的做法岂不是“只赚不赔”?
为了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减少双方在续保问题上的争议,有些保险公司在健康险合同里加入了保证续保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不论客户患了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拒保,消除了消费者对短期医疗险“只保健康、不保疾病”的担忧。
当然,由于保证续保风险很大,大多数保险公司对续保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规定投保人连续3年或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保证续保。又如平安人寿规定,投保健康险满3年的客户在经审核同意并确定续保条件后,从第4年开始续保至约定最高的续保年龄。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保证续保也是有所保留的,如保险公司有权修改下一年度续保条件。根据每年理赔情况调整公司整体健康险费率,如果健康险统一进行费率调整,那么续保也将采用新的费率。
专家指出,由于健康险赔付率高、风险大,保险公司目前尚不可能无条件续保。市民选择时要尽量选择有保证续保的健康险,并问清楚续保的具体条件,避免今后可能因病续保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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