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伤者是右眼完全失明,左眼正常。鉴定是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所签的保险合同的内容:
1。是以面积来缴纳保险的。
2。太平洋保险公司所保险内容:身故伤害和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00元/20000元;保险金额合计20000000元/4000000元。
3。所交的保险费是24000元。
4。伤者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是2500元。请问像这样伤者能得到多少赔偿金?伤者对保险公司所赔的赔偿金不满,可不可可以争取议论?伤者以《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达到满意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是否要给予赔偿呢?
满意答案:
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合同赔偿的,伤者以工伤管理条例进行抗辩,是伤者自身知识有限,没有区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因此,这样的抗辩是没有用的。你这样的问题,其实是很多问题的组合体。好多事情需要分别处理,而你现在可能是没有头。
1、用人单位,首先明确自己的义务。就是给员工买社会保险,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2、公司有给员工买太平洋团险。按照太平洋保险的合同。你们可以得到赔偿残疾赔偿大概是4级伤残,赔偿比例30%,保额10万,即可得到3万的赔偿。同时还可以得到医疗赔偿,这看实际发生额度,这样你们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5万的赔偿。
3、按照工伤管理条例,4级伤残的赔偿可能会在20万左右。
4、公司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与员工签订私下协议,不上法院。这样可以将保险公司的5万元赔偿计入总的赔偿金。
5、万一打官司。保险公司的赔偿,与公司需要赔偿金额不可混淆,需重复赔偿,即保险公司赔偿属于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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