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40万令吉的意外保险。5个月前,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他遭受重伤,经抢救1个多星期后无效而死亡。由于他的亲人不知道他有这份保险,直到他死亡4个月后才发现,受益人(他的妻子)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事故发生已久,核实与检查过程复杂,保险公司迟迟未能支付保险金。
那么,王先生的家人有三个疑问:
(1)保险理赔的申请,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
(2)如果在亲属不知道的情况下,逾期未申请理赔,是否可以通融处理?
(3)由于保险代理已经不在,其保单已经交回总公司处理,可不可以再找另外一位保险代理(同样一家公司)负责跟进?
大马保诚保险公司针对王先生家人的疑问回答如下:
(1)每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申请期限不同。以保诚保险为例,我们的普通保险(GI)下的意外险(PA),其理赔申请期限是14天。而人寿保险的意外险的期限则是30天。
(2)只要是在死亡发生时,保单依然有效,家属或收益人都可以申请理赔。每间公司的理赔申请程序或手续都不一样。
保诚保险会要求以下的资料:
a、死亡证书
b、解剖报告(Post-mortem)
c、保单
d、通知书(Notification)
即使逾期,受益人还是可以申请理赔,不过需要提呈书面解释,说明延迟申请的合理原因。
(3)如果您的亲戚有熟悉的保险代理,即使不是相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员,也可以请教帮忙。否则,她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由该公司推荐一名保险代理员协助跟进申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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