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辽宁省第二届保险业十大赔案”评选结果揭晓(详见2012年12月28日B11版)。近期,金融版将连载“十大赔案”及“特色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
2012年4月26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在营口市一装修工程现场出险,工人曹某从高处脚手架坠落,经120抢救后诊断确认为“颈椎错位”当场死亡。
接到报案后,华安保险辽宁分公司通过查勘获知被保险人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不幸身故使亲人遭受巨大精神打击。
保险赔款是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的,必须从对其家庭及遗属的精神抚慰,从对社会和谐稳定负责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并依托公司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客户服务体系,打破日常流程,在10日内将30万元保险金赔付给这个破碎而急需抚慰的农村家庭及受益人手中。家属表示,保险公司为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点评]
华安保险针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出险环节直接面向创造社会财富的一般劳动领域,保险受益对象主要关系城市工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公司职员等社会普通劳动者的实际,在处理相关保险案件的受理、查勘、理赔和赔付等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和真情回馈的抚慰机制,把事关普通人民群众生命价值和经济权益的保险赔付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保险机构的社会价值与责任。
[链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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