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对全市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完善。2013年财政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平均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280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8万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统筹待遇,规定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财政补助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调整为280元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分为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今年省人社厅出台相关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人均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额度。
据此,我市新出台的《通知》规定,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平均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280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群分为老年居民、特困居民、一般居民、未成年居民四类,不同人群缴费的标准不同,特困居民及特困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
报销待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8万元
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高,本着“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医院就诊率最高的门诊报销比例偏低,目前我市的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70%。
此次调整,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会随之调整。今年我市将统一全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自2013年7月1日起,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8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采取分段报销,起付线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为75%,同时为了鼓励参保患者到基层社区就诊,对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门诊统筹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扬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引导门诊进社区,居民登记申报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默认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目前,参保的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100—500元之间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实行刷卡结算,院端实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今年我市提高了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规定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创新建立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参保对象连续参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