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失业者可申请二次补贴
据劳动部门介绍,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的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3年的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5年的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新政策出台后,对于以前曾享受过社保补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弹性)就业后再失业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便可申请二次社保补贴。
申请者每月须报告就业情况
即日起,申请二次社保补贴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手续,填写《(再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或《(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保费用。骗取补贴者不得再次享受这两种补贴。
享补贴者可在职介中心存档
按照规定,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份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此外,享受补贴人员可在市或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50%缴纳存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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