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至12周岁
保险利益:
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90日内,若被保险人初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含)日后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初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30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所缴保费支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趸缴(即一次性缴清)、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可自由选择。
缴费期限:
具有趸缴(即一次性缴清)、6年缴清、10年缴清或年缴至15周岁、缴至18周岁等缴费期。
举例说明:
小赵,女,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她为2岁的女儿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并选择年缴方式、6年缴清。
身故保障:
初患特定疾病时间特定疾病保障
本附加合同生效90日内所缴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含)日后,且确诊30日后仍然生存1万元
而得到这些保障,年缴保费为60元,相当于小赵平均每天的保费仅为0.16元左右。
名词解释:
特定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重度脑损伤;爆发性肝炎;瘫痪;肢体残缺;慢性肾功能衰竭;植物人状态;主动脉手术;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幼儿系统性慢性关节炎;严重心肌炎;川崎病;良性脑肿瘤;听力丧失;双目失明。
保险期间: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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